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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二次供水单位须定期清理消毒设施2012年12月12日

据了解,为严格执行新的生活饮用水国标,切实加强城镇供水安全管理,日前,河北石家庄市水务部门正式出台《城市供水管理工作意见》,从供水水源地保护、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完善供水应急预警机制和二次供水监管等方面对城市供水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

《城市供水管理工作意见》要求,各县(市)、区供水主管部门要明确主管科室和专职人员,负责城镇供水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城镇供水职责。在现有基础上,要积极加强对城镇供水水源的保护,落实水质督察制度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对供水企业进行严格的巡视和检查,督导供水企业加强供水行业管理,提高供水服务质量。

二次供水设备

各县(市)、区供水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城镇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严把建设审查和验收关,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卫生部门共同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管理工作,督促二次供水单位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处理,保证供水水质,避免水质污染事件和流行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城镇居民用水安全。